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

海洋觀光休閒之理論與應用第一章第二節



魏郁芬 1097420004 blue78102420033@yahoo.com.tw


第 二 節 觀 光 與 休 閒 的 定 義

一、休閒的定義

休閒的原意是自由(to be free)或被允許(to be permitted)。休閒的認知會隨著個人特質、社會背景、以及居住和工作環境而異,另外參與休閒的動機、期望與偏好,也會影響選擇參與的活動項目與方式。
Murphy (1974)整合許多專家學者對休閒的看法,提出以下六種休閒觀點
(一)可自由支配的時間論(discretionary time)-指休閒是完成工作及其他維持生存活動外的時間。
(二)社會工具論(social instrument)-認為休閒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。
(三)社會階層論(social class,race,and occupation)-認為休閒與職業、社會聲望、教育程度等因素有密切的關係。
(四)古典休閒論(classical)-視休閒為一種自由的心理狀態。
(五)反功利論(anti-utilitarian)-休閒本身即是目的。
(六)整體論(holistic)-休閒是不可分割的,並存在於生活中各層面。

文獻參考:王大明,〈海洋觀光〉,「澎湖縣之海洋產業科技發展新思維」研討會、劉修祥,《海域觀光遊憩概論》,台北:桂魯專業書店,2006年3月。
作者:莊慶達、胡興華、邱文彥、高松根、何立德、碧菡 著
出版年:2008年5月
書名:海洋觀光休閒之理論與應用
頁數:p.3~p.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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